大连海事大学大连市海洋微纳能源与自驱动系统重点实验室“鹏程尚学教育金”科研基金申请通知

21 May 2024

  • 为支持大连海事大学的科研事业发展,伍威明先生向我校捐赠资金,依托我校的大连市海洋微纳能源与自驱动系统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鹏程尚学教育金”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用于资助“海洋能发电”领域科学研究。

  • 为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推动产生更多原创性科研成果,本着开放、流动、合作的运行机制,加强基础性、原创性、前瞻性等课题研究,依据《大连海事大学大连市海洋微纳能源与自驱动系统重点实验室“鹏程尚学教育金”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特面向校内教师征集项目,支持与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一、项目类别

  • 该科研基金主要面向大连海事大学固定科研人员,凡是符合基金资助指南方向和资助条件的校内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重点资助年龄小于40岁以下的青年学者,拟资助3-5项左右,每项经费5-10万元,基金实际执行期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重点支持方向

  • 根据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实验室发展规划与发展目标,重点资助围绕以下领域开展的基金申请:
  1. 海上风电开发利用
  2. 分布式波浪能发电
  3. 电磁-摩擦复合发电技术
  4. 海洋能资源勘查与预测
  5. 相关海洋新能源开发关键技术

三、申请办法

  1. 实验室诚邀校内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主要研究方向申请课题;实验室将按照“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采取自由申请、实验室初审、学术委员会终审的程序遴选科研基金。
  2. 申请者请在阅读立项指南和《大连海事大学大连市海洋微纳能源与自驱动系统重点实验室“鹏程尚学教育金”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章规定后,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书。电子档(含签字盖章页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sjc@dlmu.edu.cn,电子邮件主题请命名为“鹏程尚学基金申请书-申请人姓名”。电子邮件发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7日。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经所在院系同意并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5月27日前送至实验室。

四、审批立项

  1. 实验室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和初步筛选,并组织同行专家评审,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择优支持。
  2. 申请人在接到基金批准资助通知后,按批准金额、研究年限、研究进度关键节点要求和考核指标等填报任务书。

五、项目管理

  1. 项目实际执行年限: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 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时,申请者需根据实验室要求提交中期报告和结题报告,具体的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3. 考核要求: (1)开放基金所提交的验收成果与研究课题内容必须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否则不予认定;(2)结题条件:发表署名实验室的一区SCI论文不少于1篇或二区SCI论文不少于2篇(分区方式按中科院期刊分区执行)或中文卓越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4. 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研究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共享;研究成果或论文发表时,应注明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时注明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鹏程尚学教育金”科研基金资助,英文名称为“the Peng Cheng Shang Xue Education Fund of DMU Educ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同一论文原则上不再标注其他项目。实验室中文名称为“大连市海洋微纳能源与自驱动系统重点实验室,大连海事大学,116026,辽宁大连”,英文名称为“Dalian Key Lab of Marine Micro/Nano Energy and Self-powered System,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 116026, Dalian, Liaoning, China”。
  5. 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联系。
  • 联系人:司济沧
  • E-mail:sjc@dlmu.edu.cn
  •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大连市海洋微纳能源与自驱动系统重点实验室,邮编:11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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